实验室管理制度新版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工作流程,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技术员、研究人员、实验室助理等。
第三条 本实验室管理守则,统一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健康高效进行。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与关闭
第四条 实验室的使用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8:00,请实验室人员准时进入和离开实验室,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静。
第五条 实验室请假或外出应提前向主任或管理员报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第六条 遇有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实验室将关闭,实验室人员须在关闭前将实验室设备和文献归位,并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对外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前,需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核。
第九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和随意堆放杂物,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干燥和通风良好。
第十条 实验室人员应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和试剂,严禁私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或试剂。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佩戴实验室制服和安全防护用具,并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裸眼工作时的眼睛保护。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发现实验室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任或管理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备及仪器是实验室的重要资产,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备应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调节设备参数或私自进行设备维修。
第十五条 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和归位,并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 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由管理员将设备送修或更换。
第五章 实验室文献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书籍、期刊、论文等文献资料是实验室的重要资源,使用人员应爱护和妥善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需要查阅实验室文献时,应事先预约,并按时归还。
第十九条 实验室人员需定期清点实验室文献,检查是否有遗失或损坏,并及时更新实验室文献目录。
第六章 实验室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实验室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保守实验室内的所有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之间应互相合作、互帮互助,共同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应尊重师长和同事,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严禁进行私人交易和接受他人的礼品、回报等。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在学术研究中应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成果,不得抄袭、剽窃或散布谣言。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人员需保持学习和研究积极性,不得懒散、怠工或拖延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实验室主任和管理员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实验室成员讨论通过,并报校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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