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保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群众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村各地的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指村级组织依法支配和管理的属于全体村民或者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土地、房产、林木、水面、矿藏、水利设施等财产,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励、捐赠、集资、招商引资等取得的资金和实物。
第四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遵循依法管理、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集体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依法执行村集体村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形式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管理等。
第七条:加强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管理应遵循公开、适度、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维持村务经费和村集体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章 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八条:村集体资金包括基本建设、农田水利、村庄环境、文化教育、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资金。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操作、监管到位的原则。
第九条:村集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款、利益补偿、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农民义务劳动等。村集体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村集体资金使用应按照民主决策、透明操作、依法执行的原则进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应对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讨论,确保民意参与。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应重点用于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卫生保健、教育事业、村民福利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村集体资金管理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账务核查、审计、监督等工作。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第三章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土地、农田、房产、林木、水面、矿产、水利设施等财产。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平等权益、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村集体土地和农田资源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村集体土地资源应通过招商引资、合作社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村集体房产和林木资源的管理应按照合理规划、科学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村集体房产和林木资源的管理应加强审批和监督,确保安全使用和合法收益。
第十六条:村集体水面和矿产资源的管理应依法制定利用方案,并履行环境评估和义务披露等环节,保护环境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第十七条:村集体水利设施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维修和处置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维修应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并根据资源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应参与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途径包括转让、租赁、融资、合作等方式。处置事项须经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并做好相关合同和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制度执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开透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或者资产资源的行为,按照刑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不按照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或者资产资源,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理,保障村民权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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