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理和管理等活动。所有学校内的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化学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四条 学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活动,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五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管理进行规范。
第六条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用途、危险性等信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教学场所都必须按照目录进行管理,并定期报送给危险化学品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用途要求。
第八条 学校要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和库存量,确保存储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包装的管理,确保标识清晰、包装完好,防止误用或误判。
第十条 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归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流动,防止危险化学品落入非法人员手中。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紧急疏散、急救和清场等措施,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学校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设备和仪器正常运行,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上报和处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责任,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五条 学校要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普及。
第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处理制度,明确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在危险化学品环境中的安全,保障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同时,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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