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门面租赁合同,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门面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的门面位于(地址),门面面积为平方米,门面结构为(房屋结构),门面所有权证号为(所有权证号)。
1.2 乙方租赁的门面为(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租赁门面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租金金额)。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每月支付、每季度支付等)。
2.3 乙方支付租金的具体时间为(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门面仅限于(用途),如乙方需改变租赁用途,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维修责任
4.1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门面的结构安全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门面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2 乙方应合理使用门面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4.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门面及设施设备恢复至租赁开始时的状态。
第五条 保险
5.1 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办理门面保险,并将保险单副本交甲方备案。
5.2 乙方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门面的评估价值。
5.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水电费用
6.1 租赁期内,门面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缴纳水费、电费。
6.3 乙方未按约定缴纳水费、电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装修及装潢
7.1 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装修、装潢的,应向甲方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7.2 乙方装修、装潢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和手续交甲方备案。
7.3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恢复门面的原有状态,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8.2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相当于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8.3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9.2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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