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为推进农村贫困地区的整村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资金、人力、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二章 项目后续管理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员、技术支持、监督评估等。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报相关进展和问题,并积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矛盾。
第三章 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工作内容
第八条 扶贫互助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支持
1.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产业管理水平;
2. 推动农业生产的优化升级,引进高效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 加强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的交通、饮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
2.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3.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项目,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
三、教育和培训
1. 加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改善学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
2.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就业指导,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3. 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培养机制,引导优秀人才回乡服务,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
1. 建立健全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 加强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素养和卫生习惯。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九条 监督与评估是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第十条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向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后续改进的依据。
第十三条 监督部门须建立奖惩制度,对项目的优良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效果不佳的项目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本规定所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