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车管理制度
学院公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公车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公车是指学院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的车辆。公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调配、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公车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车管理制度,监督公车使用情况,处理公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公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车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公车购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三)负责公车使用调配、维修保养、保险理赔等工作;
(四)负责公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五)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公车的使用申请、审批、调配;
(二)确保本部门公车使用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本部门公车维修保养、保险理赔等工作;
(四)配合资产管理处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公车购置与报废
第七条 学院公车购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遵循经济、实用、环保的原则,合理编制购置计划。
第八条 公车购置计划应包括车辆类型、数量、预算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公车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车辆质量。
第十条 公车达到报废条件时,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报废评估,报学院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公车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公车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
(二)学院领导、教职工因公出差、考察、培训等;
(三)学院紧急事务处理;
(四)其他经学院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事项。
第十二条 使用公车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公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公车,不得私用、出租或转借;
(二)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四)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原部门,并做好车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公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资格;
(二)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公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公车驾驶员的管理与培训:
(一)驾驶员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招聘、考核、培训和管理;
(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公车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公车维修与保养
第十六条 学院公车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二)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三)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四)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驾驶员应验收车辆,确保车辆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学院公车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资产管理处报告;
(二)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理赔费用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执行,不得虚报冒领。
第六章 公车安全与环保
第十八条 学院公车安全与环保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预防交通事故;
(三)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定期检测尾气排放,确保排放达标;
(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车辆环保性能。
第七章 公车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学院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公车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公车使用资格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公车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公车购置
1. 公车购置计划应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车辆使用年限、车辆性能等因素,合理编制。
2. 公车购置应遵循经济、实用、环保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 公车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车辆质量。
4. 公车购置资金应纳入学院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公车使用
1. 公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以及学院领导、教职工因公出差、考察、培训等。
2. 使用公车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3. 公车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进行,不得私用、出租或转借。
4. 公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 公车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归还原部门,并做好车辆交接手续。
三、公车维修与保养
1. 公车维修保养应遵循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4. 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驾驶员应验收车辆,确保车辆恢复正常使用。
四、公车驾驶员管理
1. 学院公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能。
2. 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公车管理制度。
3. 学院公车驾驶员的招聘、考核、培训和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公车安全与环保
1. 学院公车安全与环保工作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预防交通事故。
3.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定期检测尾气排放,确保排放达标。
4.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车辆环保性能。
六、公车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1. 学院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院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公车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违反公车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公车使用资格等处理。
4. 违反公车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学院公车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学院公车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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