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务用车是指学院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车辆。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遵循“合理配置、规范使用、节约成本、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设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用车的统筹规划、审批购置、监督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 购置与配置
第五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求,遵循经济、实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公务用车购置实行预算管理。购置公务用车需按照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编制预算,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购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教学用车:按照教学任务、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配置;
(二)科研用车:按照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等因素合理配置;
(三)管理用车:按照部门职责、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行预约制度。用车部门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预约,填写《公务用车预约申请表》。
第十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用车申请需经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根据用车申请,统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确保用车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实行费用报销制度。用车部门需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相关发票和报销凭证,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二)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个人使用;
(三)不得在公务用车内吸烟、饮酒;
(四)不得在公务用车内私拉乱接电源、电器设备;
(五)不得在公务用车内堆放杂物,保持车内整洁。
第十四条 学院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经验;
(三)遵守交通法规,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时间、任务驾驶车辆;
(二)保持车辆整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协助用车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二)定期进行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三)降低维修、保养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应当与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一)维修费用:根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提供维修发票和报销凭证,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保养费用:根据保养周期、费用标准,提供保养发票和报销凭证,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报废与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
(二)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三)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确保报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务用车报废所得收入,按照财务规定纳入学院收入。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公务用车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公务用车监督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
(二)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下为具体内容丰富:
一、购置与配置
1. 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应当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求,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2. 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教学用车:按照教学任务、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配置,如每100名学生配置1辆教学用车;
(2)科研用车:按照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等因素合理配置,如每个科研项目配置1辆科研用车;
(3)管理用车:按照部门职责、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如每个部门配置1辆管理用车。
3. 学院公务用车的购置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编制购置计划;
(2)报批预算;
(3)公开招标;
(4)签订购车合同;
(5)验收车辆;
(6)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二、使用与管理
1.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预约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车部门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提交《公务用车预约申请表》;
(2)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根据预约申请,统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3)用车部门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领取车辆。
2. 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车部门提交《公务用车预约申请表》;
(2)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用车部门方可使用车辆。
3. 学院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车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相关发票和报销凭证;
(2)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用车部门。
4. 学院公务用车使用规定:
(1)教学用车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如接送学生、教师上课等;
(2)科研用车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如科研人员出差、实验材料运输等;
(3)管理用车主要用于学院内部管理活动,如会议、接待等。
三、维修与保养
1.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应当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由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年度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维修费用:按照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标准进行预算;
(2)保养费用:按照车辆保养周期、费用标准进行预算。
3. 学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流程如下:
(1)车辆发生故障或达到保养周期,驾驶员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报告;
(2)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安排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完成后,驾驶员验收车辆;
(4)驾驶员将维修、保养发票和报销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
(5)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支付报销款项。
四、报废与处理
1. 学院公务用车报废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向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报告;
(2)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3)确认报废后,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4)报废所得收入,按照财务规定纳入学院收入。
2. 学院公务用车报废的监督与审计:
(1)学院设立公务用车报废监督小组,负责对报废过程的监督;
(2)监督小组对报废车辆的鉴定、拍卖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监督小组对报废所得收入的纳入学院收入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规。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院公务用车监督小组的具体职责:
(1)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
(2)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遵守交通法规;
(3)对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如违规使用车辆、私拉乱接电源等;
(4)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管理工作不断优化。
2.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考核:
(1)学院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如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的合规性、效率、成本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评价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丰富,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将更加完善,有助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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