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透明性原则,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财务处(室)和财务监督小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室)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学校资产管理;
(四)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五)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需求;
(三)完整性: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细致,不留盲区;
(四)科学性: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预测和安排资金;
(五)绩效性:预算编制应当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教育教学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等;
(三)资产负债预算:包括学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
第九条 学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财务处(室)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学校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和使用范围;
(三)预算调整应当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学校预算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学校财务监督小组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学校领导应当定期听取财务处(室)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安全性:资产应当安全保管,防止损失和浪费;
(三)效率性:资产应当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学校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
(二)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十三条 学校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资产购置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购置项目和规模;
(二)资产购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资产购置后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资产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资产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资产安全;
(三)资产使用应当注重绩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资产处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处置后应当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
(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收入支出表:反映学校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学校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情况;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财务报告编制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报告编制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财务会计软件;
(三)财务报告编制应当由财务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报告应当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上级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对学校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
(四)对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和上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学校领导决策的;
(二)挪用、侵占、私分学校资金的;
(三)违规购置、使用、处置学校资产的;
(四)不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学校财务状况恶化的。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室)。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下是关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 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财务处(室)和财务监督小组。
2. 学校财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职责。
3. 学校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二、预算管理
1.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原则。
2. 学校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等内容。
3.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学校预算监督小组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资产管理
1. 学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
2.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3. 学校资产购置、使用、处置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
1. 学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文件。
2. 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3. 学校财务报告应当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上级部门报送。
4. 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财务活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监督。
五、法律责任与附则
1. 学校和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学校领导决策;挪用、侵占、私分学校资金;违规购置、使用、处置学校资产;不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学校财务状况恶化。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室)。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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