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院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器械、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 医院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招投标工作进行领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 医院设立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并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第六条 招投标办公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招投标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审批:招投标办公室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报院务会审批。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办公室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五)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招投标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八)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中标结果公示:招投标办公室将中标结果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十)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四、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条件;
(三)招标程序;
(四)投标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价;
(五)技术方案;
(六)商务方案;
(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评标与中标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标: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合理,具有竞争力;
(三)技术方案先进、合理、可行;
(四)商务方案完善,有利于合同履行;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告评标结果。
第十四条 招投标办公室应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十五条 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制定。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医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监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七、招投标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医院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 对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医院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标人,医院应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医院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下为具体内容丰富:
一、项目立项
1. 项目需求分析:各部门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项目目标、规模、预算等。
2. 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
3. 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4. 项目审批:项目立项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院务会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招标文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合理参与竞争。
2.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3. 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
三、发布招标公告
1. 发布渠道: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2.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3.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投标
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符的资质、经验和能力。
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投标办公室。
五、开标
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设在医院指定的场所。
3. 开标程序:开标应由招投标办公室主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2.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方法。
4.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告评标结果。
七、中标结果公示
1. 公示内容:公示应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金额、中标项目等内容。
2.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 公示渠道:公示应通过医院官方网站进行。
八、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医院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合同履行: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履约监管:医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监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九、招投标监督与责任追究
1. 监督部门:医院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2. 违法行为处理:对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医院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黑名单制度: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标人,医院应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医院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以上为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内容丰富,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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