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处理。
(三)效益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和服务。
(四)风险防控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采购过程的安全、合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医院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审计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
(二)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
(四)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财务科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三)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财务监督。
(五)建立政府采购档案。
第七条 审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 各临床、医技、行政等科室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提出政府采购需求。
(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三)协助财务科完成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
第十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报经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等。
(二)采购方式、时间、地点等。
(三)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验收标准等。
第四章 采购程序与方式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四)组织采购评审。
(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履约验收。
(八)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一)综合评分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
(三)质量优先法。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当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实施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财务科备案。
第六章 支付与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财务科应当对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的合规、合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二)政府采购公告、评审文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
(四)政府采购支付凭证。
(五)其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档案应当由财务科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医院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为具体内容,共计2000字以上)
一、预算与计划管理
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应当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结合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医院年度采购需求。
(3)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医院年度采购项目。
(4)效益原则:预算编制应当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
2.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合理性原则:计划编制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采购项目。
(3)灵活性原则:计划编制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采购过程中的变化。
(4)效益原则:计划编制应当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
二、采购程序与方式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县人民医院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县人民医院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县人民医院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谈判确定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县人民医院因特殊原因,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
5.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县人民医院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合同管理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县人民医院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
(3)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4)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
(5)违约责任等。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县人民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当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实施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财务科备案。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真实性原则:验收应当真实反映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
(3)完整性原则:验收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等。
四、支付与监督
1. 政府采购支付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凭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支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合理性原则:支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
(3)安全性原则:支付应当确保资金安全。
2. 政府采购监督
审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4)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
五、档案管理
1. 政府采购档案整理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的文件进行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2)政府采购公告、评审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
(4)政府采购支付凭证。
(5)其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
2. 政府采购档案归档
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应当将整理好的政府采购档案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六、法律责任与奖励
1. 法律责任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奖励
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县人民医院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表彰: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
(2)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晋升: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优先考虑晋升。
本内容为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共计2000字以上。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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