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制度
不限字数,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企业地测防治水异常的管理。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工作。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机构负责地测防治水异常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四)各生产单位应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异常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确保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地测防治水异常监测与预报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异常监测系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降雨、地质构造等方面的监测。
(一)地表水监测:定期监测地表水位、水质、流速等参数。
(二)地下水监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等参数。
(三)降雨监测:建立降雨监测站,实时掌握降雨情况。
(四)地质构造监测:定期开展地质构造调查,掌握地质构造变化情况。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异常预报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发布地测防治水异常预报。
(一)地表水异常预报:根据地表水监测数据,预测地表水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二)地下水异常预报: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预测地下水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三)降雨异常预报:根据降雨监测数据,预测降雨可能对地测防治水工作产生的影响。
(四)地质构造异常预报:根据地质构造监测数据,预测地质构造变化可能对地测防治水工作产生的影响。
第八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地测防治水异常会商,分析地测防治水异常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地测防治水异常防治措施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地测防治水异常预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一)地表水防治措施:
1. 加固堤防,防止地表水倒灌。
2. 清理河道,保持河道畅通。
3. 建设排水设施,降低地表水位。
(二)地下水防治措施:
1. 采用地下水疏干技术,降低地下水水位。
2. 建设地下水排水设施,减少地下水对矿山的影响。
3. 采用帷幕注浆技术,防止地下水渗透。
(三)降雨防治措施:
1. 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排水能力。
2. 增设临时排水设施,应对突发降雨。
3. 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降雨期间矿山安全生产。
(四)地质构造防治措施:
1. 采用注浆技术,加固地质构造薄弱部位。
2. 优化矿山开采方案,避免破坏地质构造。
3. 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地质构造变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地测防治水异常应急处置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地测防治水异常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地测防治水异常情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关闭电源、水源,防止事故扩大。
(三)采取紧急防治措施,控制地测防治水异常发展。
(四)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六、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考核制度,对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对在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一份详细的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制度,内容丰富,涵盖了地测防治水异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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