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储存管理制度
学校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储存管理,规范物品储存行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物品使用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物品的储存管理,包括教学设备、科研仪器、办公家具、生活用品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储存物品安全;
2. 科学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 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浪费;
4. 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二、储存管理组织结构
第四条 储存管理组织
1. 学校设立储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储存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设立储存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储存管理工作;
3. 储存管理办公室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校储存管理工作。
第五条 储存管理职责
1. 储存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储存管理制度,组织储存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各部门储存管理工作,对全校储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储存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物品的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工作,确保物品安全、完整、准确。
三、储存管理流程
第六条 入库管理
1. 物品采购后,由采购部门将物品清单送交储存管理办公室;
2. 储存管理办公室根据物品清单,安排入库手续,包括物品验收、登记、上架等;
3. 入库物品应按照分类、编号、规格、型号等标准进行整理、摆放,确保整齐、有序;
4. 入库物品应建立档案,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地、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 出库管理
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储存管理办公室提交出库申请;
2. 储存管理办公室根据出库申请,安排出库手续,包括物品核查、出库单填写、物品发放等;
3. 出库物品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打包、贴标签,确保物品安全、完整;
4. 出库物品应建立档案,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八条 保管管理
1. 储存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物品安全、完整;
2. 储存管理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工作,确保物品质量;
3. 储存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4. 储存管理员应按照学校规定,对过期、损坏、闲置物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 盘点管理
1. 储存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盘点工作;
2. 各部门储存管理员应协助盘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 盘点结果应进行汇总、分析,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 盘点结果应报学校领导审批,作为物品采购、报废、调配的依据。
四、储存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 储存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安全;
2. 储存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3. 储存管理员应加强储存区域的安全防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储存管理员应做好储存区域的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 发生储存事故,储存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储存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储存管理办公室,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3. 储存管理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4. 学校应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储存安全管理。
五、储存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考核
1. 储存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部门储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物品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3.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储存管理工作的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奖惩
1. 对储存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储存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储存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本制度字数:20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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