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提高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工作遵循安全、规范、高效、创新的原则,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总务处处长、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网络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以下职责:
1. 负责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负责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工作;
4. 负责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用户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学校教育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工作,协助信息中心做好本部门、院(系)的网络管理工作。
三、网络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规划与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总体要求,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
2. 坚持实用、先进、安全、高效的原则,注重网络技术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3. 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求,实现网络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注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
第八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规划与建设的主要内容:
1. 制定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发展规划;
2. 建设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传输线路、数据中心等;
3. 配置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
4. 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包括教学管理系统、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等;
5. 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包括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数据加密等。
第九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制定建设方案,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2.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预算;
3. 招标采购网络设备和技术服务;
4. 组织实施网络建设;
5. 进行项目验收,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管理
第十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2. 安全防护,保障网络安全;
3. 优化服务,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益;
4. 适时更新,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网络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网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网络线路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网络线路,确保线路畅通;
3. 网络安全防护: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4. 网络资源管理:合理配置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益;
5. 网络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网络服务,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职责分工:
1. 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各部门、院(系)负责本部门、院(系)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护;
4. 各部门、院(系)负责本部门、院(系)网络安全的管理;
5. 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管理;
6. 各部门、院(系)负责本部门、院(系)网络资源的使用和管理。
五、网络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面向全校师生开放,用户需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2. 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版权、商标权等;
3. 爱护网络设备,不得损坏、私接网络设备;
4. 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浪费、滥用网络资源;
5. 服从网络管理,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检查、维护网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备份网络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3. 及时修复网络故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4. 定期更新网络设备、软件和系统,提高网络性能;
5.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感染。
第十五条 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院(系)应协助信息中心做好本部门、院(系)的网络维护工作。
六、网络培训与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网络培训,提高师生网络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应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 提供网络设备、软件和系统的技术支持;
2. 提供网络故障排查、修复服务;
3. 提供网络安全防护咨询和技术支持;
4. 提供网络资源整合、共享和管理工作指导;
5. 提供网络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院(系)的网络管理制度,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对网络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本制度共计2000余字,内容丰富,涵盖了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学校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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