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最新)
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防汛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洪水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灾害防御和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洪水的能力,同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救援工作。(5)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二、防汛应急组织体系2.1 市级防汛指挥机构成立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防汛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2.2 县(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2.3 乡镇(街道)级防汛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政府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2.4 村(社区)级防汛组织村(社区)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工作。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对防洪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加强河道管理。清理河道,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3)加强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实行监测预警。(4)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减少城市内涝现象。(5)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3.2 预警信息(1)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2)水文部门负责提供河道水情、水库蓄水量等信息。(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防汛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四、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4.2 启动条件(1)当气象、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当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措施(1)Ⅰ级响应①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②启动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③调用防汛物资,保障抗洪抢险需求。④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防守。⑤及时向上级报告洪水灾害情况。(2)Ⅱ级响应①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②启动部分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③调用部分防汛物资,保障抗洪抢险需求。④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防守。⑤及时向上级报告洪水灾害情况。(3)Ⅲ级响应①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②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调度准备工作。③做好防汛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④加强巡查防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⑤及时向上级报告洪水灾害情况。(4)Ⅳ级响应①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预警工作。②加强巡查防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③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④及时向上级报告洪水灾害情况。五、后期处置5.1 灾后救助(1)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2)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3)加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5.2 灾后重建(1)对受损防洪设施进行修复。(2)对受灾区域进行恢复重建。(3)加强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3 总结评估(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总结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2)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3)提高防汛工作的应对能力。六、附则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2 本预案解释权归市防汛指挥部。6.3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6.4 如有与本预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