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以下是一篇关于该标准的详细描述,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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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排放方式和监测方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单位。
以下是对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
1. **排放限值**:
- 标准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将其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污染物。
- 一类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其排放浓度要求极为严格。
- 二类污染物包括常见的有机污染物、营养物质和悬浮物等,其排放浓度相对宽松。
- 三类污染物主要包括一些特殊污染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限值。
2. **排放方式**:
- 污水排放方式分为集中排放和分散排放两种。
- 集中排放是指通过城市排水管网或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放。
- 分散排放是指企事业单位自行处理污水后直接排放。
3. **监测方法**:
- 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
- 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磷、重金属等。
- 监测频率根据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和污染物的性质来确定。
4. **特殊规定**:
-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制药、电镀等,标准中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特殊要求。
-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5. **实施与监督**:
- 标准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水排放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 对违反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6. **环境影响评价**:
- 污水排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防治措施。
7. **公众参与**:
- 标准鼓励公众参与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通过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污水排放,减少水环境污染,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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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对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描述,并非标准原文。实际应用中,应参考标准原文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