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理疗科工作协调制度
康复理疗科工作协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康复理疗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康复理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康复理疗科内部各项工作及与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
第三条 康复理疗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患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科学规范,确保康复理疗安全;
(三)团结协作,促进科室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康复理疗科设科主任一名,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科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五条 康复理疗科设护士长一名,负责本科室的护理工作。护士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六条 康复理疗科设治疗师若干名,负责本科室的康复治疗工作。治疗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治疗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七条 康复理疗科设医助若干名,协助医生开展康复评估和治疗工作。医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学历;
(二)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八条 康复理疗科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治疗组、治疗室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患者就诊流程:
(一)患者到康复理疗科挂号就诊;
(二)医生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三)治疗师根据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四)护士负责患者护理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五)医生和治疗师定期评估患者康复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 康复治疗流程:
(一)患者预约治疗时间;
(二)治疗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
(三)治疗师按照治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四)治疗师记录治疗过程,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变化;
(五)医生和治疗师定期评估患者康复情况,调整治疗计划。
第十一条 护理工作流程:
(一)护士接收患者,进行护理评估;
(二)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三)护士按照护理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四)护士记录护理过程,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变化;
(五)护士长定期检查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章 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 康复理疗科与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
(一)与临床科室: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病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建议;
(二)与影像科:协助完成康复相关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
(三)与检验科:协助完成康复相关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四)与药剂科:协调药品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与设备科:协助设备维护,确保康复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康复理疗科内部协调配合:
(一)科主任、护士长、治疗师、医助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治疗组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三)护士长应加强护理团队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康复理疗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一)制定康复理疗科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二)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康复理疗科应加强以下方面的质量管理:
(一)康复评估的准确性;
(二)康复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护理服务的规范性;
(四)患者满意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康复理疗科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一)制定康复理疗科安全管理制度;
(二)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患者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 康复理疗科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
(一)康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的预防;
(三)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
(四)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第七章 培训与科研
第十八条 康复理疗科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一)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
(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三)外出进修学习;
(四)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康复理疗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包括:
(一)参与国家、省、市等科研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研究;
(三)发表学术论文,提高科室影响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康复理疗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上一篇:康复理疗科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