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级治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以下简称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工作。
第三条 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三)动态监控,及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
第五条 煤矿事故隐患分为四级,分别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小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三)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四)较小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小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等因素,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各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登记、报告。
第三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治理,确保治理措施到位;
(四)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条 煤矿企业对较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治理,确保治理措施到位;
(四)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人员进行治理,确保治理措施到位;
(二)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较小事故隐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人员进行治理,确保治理措施到位;
(二)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到位、治理效果明显。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考核制度,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对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对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内容为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的详细内容,以下为补充说明:
一、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的重要性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通过分级管理,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明确了各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和治理措施,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的实施方法
1. 组织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完善制度: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职责。
3. 落实措施:煤矿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
4. 加强考核: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考核制度,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的注意事项
1. 确保准确性:煤矿企业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过程中,应当确保隐患级别的准确性,避免出现误判。
2. 及时整改:煤矿企业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动态监控:煤矿企业应当对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治理效果。
4. 奖惩分明:煤矿企业应当对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总之,煤矿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煤矿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上一篇: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