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交通纠纷二手货车买卖合同
无交通纠纷二手货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 货物描述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下述二手货车:
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码:
发动机号码:
购买日期:
使用年限:
第二条 货物状态和质量担保
1. 甲方保证上述二手货车:
a. 所有车辆资料真实、完整且合法。
b. 车辆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c. 车辆外观整洁,机件运行正常,无严重损坏或隐藏缺陷。
d. 车辆在卖出前已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
2. 若乙方在购车交付之日起3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严重机件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维修或退还购车款项。乙方应提供有关问题的书面证明,并将车辆恢复原状。
第三条 货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车辆的全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后(日期)内,支付车辆总价款的30%作为订金,剩余款项在车辆过户完成之前支付。
第四条 过户手续
1. 乙方应在支付车辆总价款的70%后的(日期)内,与甲方一同前往车辆所在地或指定地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需自行承担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和手续费。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的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交车日期和交书证明
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70%后的(日期)内,将车辆交予乙方。交车时,甲乙双方应一同进行车辆的验收,乙方如对车辆的真实情况有异议,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记录在《车辆交接单》上。
2. 甲方在车辆交付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a. 二手货车原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所有车辆相关文件。
b. 二手货车的备件清单。
c. 一式两份本合同正本。
第六条 车辆使用
1. 自交车之日起,乙方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并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 乙方应按照交通法规和车辆授权维修厂商的建议,定期保养和维修车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3. 若乙方因原因未明或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2. 若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的生效、解除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购车发票、二手车的备件清单。
甲乙双方确认,在充分理解和同意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后,签订本《无交通纠纷二手货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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