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分割财产规定
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房产: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房产市值的五十五分之四十五比例分割。甲方获得房产价值的四十五%,乙方获得房产价值的五十五%。
2. 存款及投资: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银行存款及投资资产分割比例为四十五比五十五,由甲方获得四十五%,乙方获得五十五%。
3. 车辆及其他财产: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车辆及其他财产按照各自使用情况进行分割。甲方获得车辆(具体型号)及其他财产,乙方获得车辆(具体型号)及其他财产。
4. 债务分担:
甲、乙双方原有的债务及债权由各自承担,与离婚无关。
5. 长期关注费用:
乙方同意每月支付给甲方长期关注费用(具体数字)作为赡养费,直至甲方再婚或达到法定离婚前赡养义务终止的约定。
二、子女抚养权及探视安排
1. 子女抚养权:
甲、乙双方之子女(姓名、年龄)的抚养权由乙方独自负责,甲方享有探望权。
2. 探视安排:
甲方有权每周探望子女一次,探讨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离婚协议书签署及生效
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经公证机构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公证书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为甲、乙双方离婚协议书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协议,应承担法律责任。
(注:此为示范离婚协议书范本,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书前咨询律师或公证机构以确保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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