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市安全监控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24-CS-001
合同名称:2024年城市安全监控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XXX城市安全监控管理局
乙方(承包方):XXX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24年城市安全监控施工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2024年城市安全监控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城市
1.3 工程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安装、光纤铺设、数据存储设备购置等。
1.4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施工总价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元整),其中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2.2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施工。
三、合同工期
3.1 合同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XXX日。
3.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施工内容
4.1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4.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4.3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并对其质量和性能负责。
五、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5.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应当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照约定工期完成施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完毕合同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XXX城市安全监控管理局
乙方(盖章):XXX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XX月XX日
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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