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合同
精装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房屋精装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
1.2 工程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甲方房屋的室内精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花板的装修,厨房、卫生间设施的安装,家具、灯具、窗帘等的配置。
二、工程期限
2.1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2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3 工程延期: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工程期限。
三、工程造价
3.1 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2 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
(2)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30%工程总价款。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工程验收标准:
(1)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单》。
(3)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五、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期限完成施工。
5.2 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乙方应确保施工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5.4 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甲方原有设施,如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六、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6.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6.3 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设施。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7.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3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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