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官方版住房租赁合同
北京市官方版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1 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号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结构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房屋租赁证号_______。
1.2 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家电等物品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月。
3.2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为每__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个月租金。
3.3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无损坏或经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使用及维修
5.1 乙方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甲方提供的设施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破坏,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市价赔偿。
5.2 在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须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出租房屋。
6.3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或提供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出租房屋,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家电等物品清单
(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品牌等详细信息,由甲乙双方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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