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用电租赁合同
充电桩用电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充电桩用电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设备及租赁期限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的充电桩用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
1.2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的租金。
2.2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设备,应按甲方当时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三、用电及维护
3.1 乙方租赁设备仅用于合法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用途,不得利用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3.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用电方案使用设备,并遵守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3.3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升级,不得移除或损坏设备上的任何标识。
四、保险
4.1 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保险合同,证明乙方已为设备购买了全面的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设备的价值。
4.2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4.3 如乙方未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乙方应承担因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解除合同
5.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租赁期满后,乙方未续租或提前解约的,甲方有权收回设备,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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