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判决申请书
承认与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全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年龄:[申请人年龄]
职业:[申请人职业]
住址:[申请人住址]
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名]
性别:[被申请人性别]
年龄:[被申请人年龄]
职业:[被申请人职业]
住址:[被申请人住址]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一、申请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本代理人现向贵法院提出以下申请:
1. 承认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编号:[判决书编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效力;
2. 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判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名]履行以下义务:
(1)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全名]人民币[金额]元;
(2)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时间]因[原因,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产生纠纷。
2. 双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经过法院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于[判决日期]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编号:[判决书编号]),判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名]向申请人[申请人全名]支付人民币[金额]元。
3.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故向贵法院提出申请。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承认和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可以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机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安排》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4. 本案中,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贵法院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标的物及金额
1. 申请人请求贵法院执行的标的物为:人民币[金额]元。
2. 申请人请求贵法院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三、证据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编号:[判决书编号]);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相关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证据;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 其他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证据。
四、请求法院采取的措施
1. 贵法院审查并承认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效力;
2. 贵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全名]的财产,以满足申请人[申请人全名]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后果
1. 被申请人如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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