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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并能正确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和处置等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进行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和处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标识应当包括化学名称、成分、危险特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包装符合危险化学品包装规定,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等,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要求、储存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等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定期清理、通风,保持场所干燥、清洁,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挥发、积聚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要求、使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路线,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要求、运输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运输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能够正确处理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销售渠道、销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购买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储存、运输方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废弃与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废弃与处置的要求、废弃与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废弃与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结束后,对其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八章 监 督 与 检 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违反本制度的,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