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食堂物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采购结果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应当设立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第五条 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食堂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
(二)组织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投标文件;
(四)确定中标单位;
(五)签订采购合同;
(六)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收集食堂物资需求信息,制定采购计划;
(二)协助领导小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四)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监督;
(五)建立食堂物资采购档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七条 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一)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评标办法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
(三)接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保证金、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
(四)开标、评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公示。
(六)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七)履约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员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监督,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 采购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格合理。采购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二)质量保障。采购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三)信誉良好。采购的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根据食堂物资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二)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对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三)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应加强以下监督:
(一)学校应当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应当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堂物资采购情况进行审计,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二)泄露招标采购信息的;
(三)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的;
(四)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的;
(五)其他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中标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恶意串通投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四)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1. 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需求、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等。
3. 投标须知:明确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4. 评标办法:明确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结果公示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
1. 在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 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
三、接收投标文件
1.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保证金、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
四、开标、评标
1.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2. 评标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五、确定中标单位
1.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后,将中标结果公示。
2.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1.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
七、履约监督
1. 学校食堂管理员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监督,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履约监督内容包括物资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
八、采购管理与监督
1. 建立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根据食堂物资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2. 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对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3. 建立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和结果。
4. 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学校应当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5. 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监督。学校应当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 定期对食堂物资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堂物资采购情况进行审计,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九、法律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2)泄露招标采购信息的;
(3)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的;
(4)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的;
(5)其他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中标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2)恶意串通投标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4)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采购效率。全文共计2000余字,涵盖了组织机构与职责、招标采购程序、采购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与处罚等方面内容。希望对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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