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规范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院公开招标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秩序,保障医院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 医院公开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医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组长:医院院长或副院长;
(二)副组长: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成员:财务、审计、采购、基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第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二)审核招标方案;
(三)确定招标方式;
(四)监督招标过程;
(五)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
(六)审批招标结果。
第六条 医院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二)组织招标答疑会;
(三)组织评标、定标工作;
(四)办理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
(六)协助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归档招标资料。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七条 招标项目的确立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标项目申请;
(二)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审核;
(三)招标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招标条件审查;
(四)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项目。
第八条 招标方案的制定
(一)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制定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估算;
2. 招标方式;
3. 招标程序;
4.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 评标标准和方法;
6. 中标条件;
7. 招标期限。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邀请书;
2. 招标项目说明书;
3. 招标条件;
4. 投标须知;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标准和方法;
7. 合同条款;
8.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发布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投标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招标办公室。
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办公室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中标
(一)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标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
第四章 招标监督与纪律
第十四条 医院监察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 招标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不得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四)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投标人投诉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应向医院监察部门提出。监察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因招标活动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下为具体内容丰富: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 需求调研:在招标前,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技术参数、投资估算等,确保招标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招标方案制定:招标办公室应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
4. 招标文件审查:招标领导小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
二、招标过程中的管理
1.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
3. 开标、评标、定标:招标办公室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4.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办公室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5. 评标过程监督:医院监察部门应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标活动的合规性。
三、招标后的管理
1.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办公室应在评标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履约保证金退还:招标办公室应协助中标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 招标资料归档:招标办公室应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四、招标监督与纪律
1. 监督机制:医院监察部门应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2. 纪律规定: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串通投标、收受贿赂等。
3. 处分与责任:违反招标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处理
1. 投诉渠道:投标人如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医院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2. 调查处理:监察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 争议解决:因招标活动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内容的丰富,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规范将更加完善,有助于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医院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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