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前言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安全是医院发展的基石。为了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1. 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为委员。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3. 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医疗组长为成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
1. 医疗质量标准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我院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标准等。
2. 医疗质量管理过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过程监控,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主要包括:
(1)病历质量管理: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提高病历质量,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2)处方质量管理:加强处方审核,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
(3)护理质量管理:加强护理工作规范化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4)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
(5)药事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质量评价与改进: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对医疗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四、医疗安全管理
1. 建立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与培训。
2. 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整改。
4. 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检查,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
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3.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部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负责。
六、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
1. 对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发生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事、行政管理等。
3. 我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监督小组、护理质量监督小组、药事管理小组、医疗安全小组等,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3. 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
1. 医疗质量管理内容:
(1)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标准等。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过程监控,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与改进,定期分析、总结医疗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2. 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加强病历质量管理,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3)加强处方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行为。
(4)加强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5)加强医疗技术质量管理,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
四、医疗安全管理
1. 医疗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制定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医疗安全措施:
(1)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2)加强医疗安全检查,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
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3.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部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负责。
六、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
1. 对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发生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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