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医院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医院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在岗员工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四)事故教训的总结和整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投入;
(三)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制度;
(二)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以下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配电室、变压器、电梯等关键设备设施;
(二)氧气、乙炔等危险品存放场所;
(三)高压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四)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特殊场所;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医院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自我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医院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在岗员工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医院应当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4. 医院应当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2)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3)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医院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部门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医院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当在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医院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1)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4)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4. 事故教训的总结和整改:
(1)医院应当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2)医院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1. 医院应当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2.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医院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 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3. 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措施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医院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院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设备、防护用品等。
3. 医院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制度。
2. 医院应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3. 医院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九、安全生产措施
1.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4.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医院应当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十一、法律责任与监督
1. 医院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院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自我监督。
十二、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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