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网络信息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遵循安全、规范、高效、创新的原则,确保网络信息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为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 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网络信息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网络信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网络信息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监督、检查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学校设立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作为网络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学校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
(三)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
(五)协助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管理
第八条 学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包括:校园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九条 学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稳定;
(四)提高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 学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校园网络规划,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负责校园网络的布线、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三)定期检查、维护网络设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四)对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网络性能。
第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一)计算机终端的配置、维护和更新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二)计算机终端的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更改网络设置,不得安装非法软件;
(三)通讯设备的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通讯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四、网络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网络信息资源包括:教育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管理资源等。
第十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安全;
(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
(三)共享、开放、便捷;
(四)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分类、存储和发布;
(三)监督、检查网络信息资源的使用情况,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开展网络信息资源的评估和优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求:
(一)师生应遵守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网络信息资源;
(二)不得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从事违法活动;
(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五、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整体安全工作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三)技术防范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四)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政策、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三)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四)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师生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同时要求:
(一)师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二)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
(四)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六、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与推广应用
第二十条 学校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推广应用,提高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与推广应用工作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网络信息技术培训计划,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网络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开展网络信息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信息技术;
(四)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师生参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推广应用,同时要求:
(一)师生应积极参加网络信息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信息技术素养;
(二)师生应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效率;
(三)师生应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网络信息技术水平。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对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内容为示例,实际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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