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评价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
4. 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情况;
5. 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
6. 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7. 安全生产荣誉及奖励情况。
第六条 每个考核指标应细化为具体的考核要素,并根据重要性设置相应的分值。
三、考核程序
第七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应在每年年底进行,专项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 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考核组应根据考核指标和要素,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逐项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汇总考核分数,并根据分数排名提出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公司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