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事故预防
1. 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理。
2. 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4. 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事故分级
根据医疗废物突发事故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1. 特别重大级:指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2. 重大级:指可能导致人员轻伤、一般环境污染或其他较严重后果的事故。
3. 较大级:指可能导致人员轻微伤害、较小环境污染或其他一般后果的事故。
4. 一般级:指可能导致人员无伤害、无环境污染或其他轻微后果的事故。
五、应急处理流程
1.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突发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类型、污染程度、事故影响范围等相关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 应急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 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责任追究
1.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对未按本制度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报告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未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在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