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包括出境旅游、入境旅游、国内旅游等。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旅游者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5)科学处置,确保旅游活动正常进行。
二、组织架构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由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2 应急小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旅游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小组成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景区、旅行社、酒店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可来源于以下渠道:
(1)气象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交通拥堵、事故等信息;
(3)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其他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
3.3 信息报告
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发现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旅游者安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4.1 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 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适用于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 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4 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适用于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指导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急处置
5.1 人员伤亡处理
(1)立即组织救治伤员,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提供支援;
(2)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3)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5.2 财产损失处理
(1)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情况,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确保旅游活动正常进行;
(3)依法追偿损失。
5.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及时发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组织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舆论;
(3)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5.4 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者的应急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游客撤离危险区域;
(2)做好游客的解释、安抚工作,确保游客情绪稳定;
(3)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六、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2 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6.3 整改落实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修订完善,加强旅游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预案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3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4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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