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建筑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街道办建筑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街道办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办建筑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
1.4.2 快速反应、科学救援。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1.4.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4.4 社会参与、共同救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街道办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2.2 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办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队伍。专职救援队伍由办事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兼职救援队伍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志愿者等组成。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街道办应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要提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 信息报告
街道办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建筑施工事故,应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一级响应
(1)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2)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2 二级响应
(1)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2)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3 三级响应
(1)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2)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4.2.4 四级响应
(1)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2)办事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2 善后处理
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
5.3 总结经验
街道办事处应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培训和演练
6.1 培训
街道办事处应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业务水平。
6.2 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附则
7.1 解释权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街道办事处。
7.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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