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综合诊所的规章制度二篇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诊所(以下简称诊所)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医疗机构,符合中医药法规的规定,以传统中医诊疗为特色的医疗机构。
第二条 诊所的基本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中医服务,保护人民健康,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三条 诊所遵循中医基本原则,提倡中西医结合,坚持因材施治,注重整体调理,努力实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医疗理念。
第四条 诊所设立诊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诊所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诊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医药法规和诊所规章制度。
第六条 诊所要定期进行对医疗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诊所的正常运作和医疗质量。
第七条 诊所要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 诊所要注重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效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
第九条 诊所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中医药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 诊所的收费标准必须公示,收费透明,不得乱收费、超收费。
第二章 诊所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诊所的开放时间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必须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生和护士必须按时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第十二条 诊所要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保证患者的诊疗需求。
第十三条 诊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诊所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 诊所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医疗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维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五条 诊所必须建立和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不符合标准的药品。
第十六条 诊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管理制度,发生医疗事故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七条 诊所必须建立和完善感染控制制度,对患者传染病和接触传染源的医务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 诊疗规范
第十八条 诊所的诊疗必须遵循中医基本原则,按照中医诊断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 诊所的医生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严格按照中医药法规和诊所规章制度开展医疗工作。
第二十条 诊所的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中医诊断,提出中医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 诊所的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细致入微,注重症状和体征的观察,合理选择药材和疗法。
第二十二条 诊所的医生对于复杂疑难病例要及时邀请专家会诊或转诊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 诊所的医生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医学专业水平和诊疗技能。
第四章 患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四条 诊所的医生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 诊所的医生要与患者建立诚信、尊重和平等的医疗关系,不得歧视和侮辱患者。
第二十六条 诊所的医生要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注重患者的合理需求和舒适感。
第二十七条 诊所要建立健全患者建议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诊所的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治疗方案、费用等相关信息,患者必须经过知情同意。
第二十九条 诊所的医生要尽量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 定期进行复诊,指导患者的康复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条 诊所的医生要主动参与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中医药的认识和了解。
以上为中医综合诊所规章制度的第一部分,管理规定章节。第二部分将涵盖医疗服务规定,设备设施规定,患者权益保障规定等。
下一篇:中医诊所各项规章制度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