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心理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评等服务。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心理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辅导室等部门。
第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测评师等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中心应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2. 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
3. 开展心理测评,了解师生心理状况,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
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5.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跟踪了解师生心理状况;
6.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升服务质量;
7. 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心理咨询室职责:
1. 接受师生心理咨询预约,安排咨询时间;
2. 提供专业、个性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
3. 跟踪了解咨询效果,为咨询者提供持续的帮助;
4.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九条 心理测评室职责:
1. 负责心理测评工作,为师生提供测评服务;
2. 分析测评结果,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
3.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十条 心理辅导室职责:
1. 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提高师生心理素质;
2.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
3.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四、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心理咨询预约流程:
1. 师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预约;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咨询时间;
3. 师生按时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心理测评流程:
1. 师生到心理测评室领取测评表;
2. 填写测评表,提交给心理测评师;
3. 心理测评师分析测评结果,反馈给师生。
第十三条 心理辅导流程:
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师生需求,策划心理辅导活动;
2. 发布活动通知,组织师生参与;
3. 心理辅导师进行活动引导,帮助师生解决问题。
五、保密与隐私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师生隐私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十六条 心理测评结果仅用于教育干预和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及上级部门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条 师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以下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纲,明确课程目标、内容和教学方法;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组织编写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提高教学质量。
2. 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
(1)制定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
(3)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提高师生心理素质;
(4)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保障师生心理健康。
3. 开展心理测评
(1)制定心理测评工作流程,确保测评准确性;
(2)定期对师生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状况;
(3)分析测评结果,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
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策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
(3)组织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提升师生心理素质。
5.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1)收集师生心理健康信息,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跟踪了解师生心理状况,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
(3)定期更新心理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准确。
6.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升服务质量;
(2)参与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交流与合作;
(3)撰写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推广研究成果。
7. 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制定,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流程
1. 心理咨询预约流程
(1)师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预约;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咨询时间;
(3)师生按时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服务。
2. 心理测评流程
(1)师生到心理测评室领取测评表;
(2)填写测评表,提交给心理测评师;
(3)心理测评师分析测评结果,反馈给师生。
3. 心理辅导流程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师生需求,策划心理辅导活动;
(2)发布活动通知,组织师生参与;
(3)心理辅导师进行活动引导,帮助师生解决问题。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密与隐私
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师生隐私不受侵犯;
2. 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3. 心理测评结果仅用于教育干预和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考核与评估
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2. 学校及上级部门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违规处理
1. 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师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上一篇:心理健康中心规章制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