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议事会管理办法
居民议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议事会的组织建设,规范议事程序,保障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三条 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依法参与社区自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第五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居民议事会由本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居民议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会长主持居民议事会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居民议事会的文件资料管理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九条 居民议事会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一)社区建设委员会;
(二)社区服务委员会;
(三)社区安全委员会;
(四)社区环境委员会;
(五)社区文化委员会;
(六)社区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由理事组成,负责相应领域的议事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五天送达各位居民代表。
第十三条 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和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社区重要事项;
(四)选举和罢免居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其他应当由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居民议事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居民议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奖惩和职务调整的依据。
第十八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设立举报箱,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居民议事会应当定期对举报箱进行检查,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居民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上级政府拨款;
(二)居民自愿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居民议事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居民议事会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居民议事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不参加居民议事会会议的;
(二)泄露居民议事会会议内容和决议的;
(三)违反居民议事会决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居民议事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滥用职权,侵犯居民合法权益的;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居民议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各章内容的详细阐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居民议事会的性质、任务和原则。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依法参与社区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旨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居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居民议事会由本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居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到会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 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居民议事会的民主监督职责。居民议事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设立举报箱,接受居民意见和建议,组织居民对社区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居民议事会的财务管理。居民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政府拨款、居民自愿捐赠等。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违反居民议事会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居民议事会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本居民议事会管理办法内容丰富,涵盖了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民主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准确、有见地的建议,确保居民议事会的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