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合同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实现公司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本公司设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合同管理部应具备熟悉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合同管理部负责起草,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金额,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标的;质量标准;数量和计量单位;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七条 合同订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信誉及履约能力。
第八条 合同订立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九条 合同订立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合同管理部应将合同正本归档,副本送相关业务部门,并按照合同履行期限进行提醒和监督。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顺利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管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应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合同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十八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履行凭证、争议解决材料等。
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应按照合同类型、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并编号登记。
第二十条 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六章 合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因合同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