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销售劳务合同
珠宝销售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从事珠宝销售工作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珠宝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客户、介绍产品、解答疑问、完成销售任务等。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三、劳动报酬
1.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两部分组成。
2. 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元人民币,按月支付。
3. 销售提成按照乙方的销售额的____%计算,每月支付。
4. 乙方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时间
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天,每天____小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乙方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3. 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保密条款
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和解除合同后一年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除和终止合同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合同期内,乙方累计旷工超过____天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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