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
1.3 工程面积:_______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工程:包括拆除旧墙体、门窗、地面、吊顶等;
(2)水电工程:包括水电安装、改造、维修等;
(3)防水工程:包括卫生间、厨房等区域的防水处理;
(4)墙面、地面、吊顶等装修工程;
(5)门窗、家具、灯具等安装工程;
(6)其他甲方指定的装修项目。
二、合同工期
2.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图纸,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工程内容,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合同价款。
3.3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剩余10%的合同价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四、施工质量及验收
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工程验收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甲方应在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材料合格证明等。
五、保修条款
5.1 乙方对施工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
六、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6.2 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6.3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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