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租赁合同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产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信息
1.1 甲方出租的房产位于深圳市(地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1.2 乙方承租甲方房产用于(用途),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并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每(租赁周期)支付一次。
3.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每(租赁周期)前(提前通知天数)内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1%作为滞纳金。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迁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赔偿。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金额),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无损坏或经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如房屋产权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2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能,如房屋及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5.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赔偿。
6.3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并承担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清理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2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后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前,请务必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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