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天津市农村集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集体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 甲方出租的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
性能参数: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保证出租的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若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3.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
(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租金。
(2)分期支付:乙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租金:
第一期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第二期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
3.3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金额×____%。
第四条 设备使用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设备,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乙方不得将设备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出租、转租、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设备。
4.3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派人维修。
4.4 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乙方应在租赁期间为设备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设备价值的__%。
5.2 乙方应在投保后__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__%。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3 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将设备完好无损地退还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设备原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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