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信息
1.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2 房屋结构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
1.3 房屋产权: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出租。
二、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月。
3.2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为每__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个月租金。
3.3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四、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无损坏或经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房屋使用及维修
5.1 乙方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甲方提供的设施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破坏。
5.2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维修保养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分租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3)乙方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约定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干涉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七、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2 甲方未按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7.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八、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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