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京牌车管所抵押备案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京牌车辆并愿意将其出租,乙方愿意租用甲方的京牌车辆,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信息
1.1 车辆品牌/型号:_______
1.2 车辆颜色:_______
1.3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
1.4 车辆行驶证号:_______
1.5 车辆注册日期:_______
1.6 车辆年检有效期至: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__个月支付一次。
3.2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作为滞纳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将提供合法的发票给乙方。
第四条 抵押备案
4.1 甲方同意将车辆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支付租金的担保。
4.2 乙方向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3 抵押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车辆使用及保管
5.1 乙方应合理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
5.2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乙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车辆的保险费用,并确保保险有效期内。
第六条 维修及保养
6.1 乙方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检等费用。
6.2 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甲方。
6.3 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险
7.1 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为车辆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并将保险单交给甲方。
7.2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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