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门面租赁合同简单范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门面基本信息
1.1 门面位于(省/市/县) (街道/路名) 号,门面号为(门面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 门面现状为(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情况)。
二、租赁期限
2.1 本门面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具体租金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门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租金金额)元整(小写:¥(租金金额)元))。
3.2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滞纳金。
3.3 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迁离门面,并将门面恢复至租赁起始时的现状。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赔偿。
四、使用及管理
4.1 乙方须按照门面的现状和使用目的合理使用门面,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和用途。
4.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负责门面的安全及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门面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五、维修及保养
5.1 租赁期内,门面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门面内的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须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迁离门面。
七、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2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门面,或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门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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