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资格认证协议
甲方(申请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证机构):
名称: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希望获得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理财服务。
2. 乙方作为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的成员,拥有开展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的资质和经验。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认证资格
1. 甲方承认并接受乙方制定的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标准及考试要求。
2. 甲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乙方制定的“4E”标准,即教育(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经验(Experience)和伦理(Ethics)。
第二条 认证流程
1. 甲方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金融理财师(AFP)培训课程,完成108学时培训并取得《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
2. 甲方通过乙方组织的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 甲方具备在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乙方认定的其他机构中,从事金融理财或与金融理财相关的从业经验。
4. 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从业经验证明等。
5.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证书。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1)参加金融理财师(AFP)培训课程,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
(2)参加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争取获得资格证书;
(3)在获得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证书后,使用AFP标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服务;
(4)享有乙方提供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支持。
2. 甲方义务:
(1)遵守乙方制定的培训课程、考试规则及伦理规范;
(2)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完成培训任务;
(3)认真备考,争取通过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
(4)在获得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证书后,持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理财师职业形象。
第四条 继续教育
1. 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 甲方需在每两年为一个再认证周期内,完成规定的教育项目,累计完成30教育总学时,以获得再认证。
3. 乙方将提供继续教育课程,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取消其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证书,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认证机构)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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