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以动产抵债申请书
强制执行以动产抵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案件名称:强制执行以动产抵债
案件编号:(如有)
尊敬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作为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强制执行以动产抵债的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被申请人欠申请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
2. 被申请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仍未偿还债务。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同意以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具体动产名称、型号、数量等)抵偿债务。
二、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产,可以抵押。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动产抵债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
4. 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制执行的具体请求
1. 贵院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具体动产名称、型号、数量等),并对其进行拍卖、变卖。
2. 将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优先偿还申请人债务。
3. 如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申请人保留继续追讨剩余债务的权利。
四、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1. 《动产抵债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
3. 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证据。
4.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五、执行期限和费用
1. 申请人请求贵院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
2. 执行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被申请人承担。
六、法律责任
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如因证据不实导致执行错误,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被申请人如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应在执行期间向贵院提出书面异议。
敬请贵院依法审查,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方式)
附件:
1. 《动产抵债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
3. 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证据。
4.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注: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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