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乙方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乙方应按时打卡,如实记录出勤情况。
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的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性质进行调整。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私自离岗。
第六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按照公司规定计算加班费。
第七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假,并说明原因。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三章 考勤记录
第八条 乙方应每日按时打卡,如有忘记打卡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乙方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审核,确保考勤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一)未打卡且未请假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者;
(三)私自离岗超过2小时者。
第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迟到或早退:
(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
(二)未打卡但已到岗或已离岗者。
第四章 考勤处罚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二)旷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三)私自离岗:私自离岗1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私自离岗3次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乙方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迟到、早退、私自离岗超过5次,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考勤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给予奖励:
(一)连续3个月全勤者,奖励当月工资的5%;
(二)连续6个月全勤者,奖励当月工资的10%;
(三)连续12个月全勤者,奖励当月工资的15%。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乙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 本制度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一经发布,乙方应认真学习、遵守。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为字数统计,不计入正文)
共计:2200字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上一篇:企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下一篇: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