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时、经济、方便。
第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短缺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 短缺药品的认定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短缺药品目录,结合本地区、本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本医院短缺药品品种。
第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药品采购、库存、销售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短缺药品及时报告。
第七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评估,根据药品短缺程度、临床需求、替代品种等因素,确定短缺药品的供应策略。
第三章 短缺药品的采购
第八条 医院应当根据短缺药品的认定结果,制定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周期。
第九条 医院应当优先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短缺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采购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采购应急预案,针对供应商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
第四章 短缺药品的储存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短缺药品储存库,配备完善的储存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的储存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储存台账,详细记录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信息。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短缺药品储存库进行清理,对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进行淘汰。
第五章 短缺药品的供应
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方便。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供应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药品购买服务。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供应的信息化管理,实现药品库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供应协调机制,加强与供应商、配送商的沟通,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第六章 短缺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的替代品种管理,确保替代品种的质量、疗效与原品种相当。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短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药品使用策略。
第七章 短缺药品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短缺药品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定期对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当定期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短缺药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医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旨在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短缺药品的定义与分类
1. 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供应、使用等原因,导致市场供应紧张或断货的药品。
2. 短缺药品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重点监管短缺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对全国范围内短缺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管。
(2)地方重点监管短缺药品:由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对本地范围内短缺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管。
(3)医院短缺药品:由医院根据本地区、本医院实际情况确定的短缺药品。
二、短缺药品的认定与监测
1. 医院应当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短缺药品目录,结合本地区、本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本医院短缺药品品种。
2.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药品采购、库存、销售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短缺药品及时报告。
3. 医院应当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评估,根据药品短缺程度、临床需求、替代品种等因素,确定短缺药品的供应策略。
三、短缺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1. 医院应当根据短缺药品的认定结果,制定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周期。
2. 医院应当优先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短缺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3.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采购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4.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采购应急预案,针对供应商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
5.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短缺药品储存库,配备完善的储存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6.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的储存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四、短缺药品的供应与使用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方便。
2.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供应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药品购买服务。
3.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供应的信息化管理,实现药品库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4.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供应协调机制,加强与供应商、配送商的沟通,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5. 医院应当加强短缺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短缺药品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1. 医院应当加强对短缺药品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医院应当建立短缺药品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定期对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 医院应当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 医院应当定期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短缺药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本规定旨在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短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供应稳定,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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