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短缺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短缺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短缺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于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应不足,影响临床用药的药品。
第五条 短缺药品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短缺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二)省级短缺药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三)医院短缺药品:由医院根据临床需求、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的短缺药品。
第三章 短缺药品的采购和储存
第六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目录,合理制定短缺药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 医院应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
第八条 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应定期收集短缺药品信息,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九条 医院药品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短缺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条 医院药品仓库应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
第四章 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第十一条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调配短缺药品,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 医院临床科室应按照规定使用短缺药品,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增加使用量。
第十三条 医院药剂科应加强对短缺药品的调配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监测机制,对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 短缺药品的监测和报告
第十五条 医院应设立短缺药品监测小组,负责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 医院短缺药品监测小组应定期收集和分析短缺药品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短缺药品报告制度,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医院应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短缺药品政策动态。
第六章 短缺药品的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医院应制定短缺药品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 当发生短缺药品供应紧张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增加短缺药品采购量。
(二)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争取优先供应短缺药品。
(三)合理调配现有药品资源,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四)加强短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指导,防止不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定期对短缺药品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 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医院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短缺药品管理混乱、供应不足、使用不合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管理奖励制度,对在短缺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短缺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于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应不足,影响临床用药的药品。短缺药品分为以下几类:
1. 国家短缺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2. 省级短缺药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3. 医院短缺药品:由医院根据临床需求、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的短缺药品。
二、短缺药品的采购和储存
1. 医院应按照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目录,合理制定短缺药品采购计划。
2. 医院应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
3. 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应定期收集短缺药品信息,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4. 医院药品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短缺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5. 医院药品仓库应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
三、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1.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调配短缺药品,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2. 医院临床科室应按照规定使用短缺药品,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增加使用量。
3. 医院药剂科应加强对短缺药品的调配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4. 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监测机制,对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短缺药品的监测和报告
1. 医院应设立短缺药品监测小组,负责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2. 医院短缺药品监测小组应定期收集和分析短缺药品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3. 医院应建立短缺药品报告制度,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医院应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短缺药品政策动态。
五、短缺药品的应急处理
1. 医院应制定短缺药品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当发生短缺药品供应紧张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增加短缺药品采购量。
(2)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争取优先供应短缺药品。
(3)合理调配现有药品资源,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4)加强短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指导,防止不合理使用。
3. 医院应定期对短缺药品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法律责任与奖励
1. 医院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短缺药品管理混乱、供应不足、使用不合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管理奖励制度,对在短缺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加强短缺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短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同时,医院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短缺药品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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